房子给儿媳,女儿有权反对吗?

房产2016/11/1 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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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诸葛昕 
  儿子过世了,儿媳一直对公婆照顾有加。如今,年纪大的婆婆想将房产留给儿媳及孙子,但女儿出来反对了。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呢?


  事 件 
  20年前,何女士与吴先生结婚,婚后一直跟公婆一家人一起生活。三年前,吴先生因病去世,何女士仍与公婆一起居住,并继续悉心照顾年迈的公婆。这份孝心赢得了两位老人的交口称赞。 
  由于年纪大了,两位老人决定,等他们百年之后,将位于市区的这套三室一厅留给儿媳何女士及孙子。在写完遗嘱之后,听人说要通过公证才有效果,两位老人便到公证处对遗嘱进行了公证,并留下口头陈述录音。可是,他们的三个女儿知道之后,到家里说了老人,认为老人太偏心,而且这样处分房产侵犯了女儿的合法继承权。为此,一家人的矛盾更大了。 
  日前,何女士公婆托何女士打进本报房友热线咨询,他们处分房产的行为有效吗? 
  调 查 
  经了解,吴老夫妻俩共育有一子三女。吴老说,中国人自古有“养儿防老一说”,所以夫妻俩一直跟儿子一家人住在一起。儿子过世后,儿媳妇也对自己照顾有加,而三个女儿对自己则不管不顾,让人心寒,所以想把房子留给儿子一家。吴老说,房子其实是留给自己的孙子,因为孩子未成年,先留给媳妇。老两口认为,把房子留给孙子是天经地义。 
  吴老的邻居们也表示,平时基本没看到过吴老的女儿。吴老的三女儿辩称,自己并非不愿意赡养老人,只是父母从小就偏心儿子,对三个女儿多有疏远。双方各有各的说法。 
  面对争议,吴老夫妻俩一怒之下,以买卖方式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了何女士名下,完成了房产赠与行为。 
  律师 面面 
  那么,吴老夫妻俩的行为有效吗?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李轶律师认为,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其中遗嘱的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因此,吴老有权利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媳何女士。 
  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则按遗嘱继承。所以,吴老的女儿虽属于法定继承人,但因为吴老设立遗嘱明确房产归属,应该按遗嘱来分配房产。 
  一般来说,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如下: 
  一、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继承人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属于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范围比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要小。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不过,吴老夫妻通过房屋买卖的方式将房产过户,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李轶认为,既然已经立了遗嘱,吴老夫妻百年之后,媳妇何女士可凭此遗嘱继承二老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