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起夜摔倒受伤 雇主要不要赔偿? 开化法院:判决补偿3000元

财经2021/11/19 16: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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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在照顾九旬老太期间,起夜摔倒受伤后住院治疗,九旬老太需不需要赔偿?近日,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被告补偿原告3000元。

年逾九十的刘老太因年事较高,长期住在医院病房治疗。考虑到身边需要人照顾,今年4月,刘老太的子女雇请了张阿姨来医院病房照顾老太太的日常生活起居,晚上与刘老太同住在病房里。刘老太生活作息规律,每晚八点睡觉,之后一般也不起夜。

某天深夜12点多,张阿姨起床去卫生间,为了不吵醒刘老太,她便没有开灯,在抽取纸巾的时候,被茶几绊倒在地受伤,当时考虑已是半夜,张阿姨便没有声张。

第二天一早,张阿姨准备好早餐后,告知刘老太,自己昨天夜里在病房里摔了一跤,现在浑身疼痛。听说此事,刘老太赶忙让张阿姨去看病。随后,张阿姨经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颅脑损伤、脑挫裂伤伴血肿、枕骨骨折等。出院后张阿姨和刘老太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刘老太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八千余元。

张阿姨表示,自己受雇之后就没有回过家,每天24小时都算是提供劳务时间。夜里起床摔倒了,雇主当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刘老太则认为,双方之前口头约定过,保姆只需要负责一日三餐打饭或做饭、需要外出时用轮椅推自己出行、清洗衣物、早上清洗尿盆等,如果有其他劳务需求的话再协商。晚上一同住在病房里,各自休息。张阿姨摔去的时候是晚上睡觉时间,并不是提供劳务服务的时间段,自己当时并不知情,对方也没有声张。第二天早上张阿姨提到昨晚摔了一跤,人很难受,就马上让她去看医生。自己并不存在过错。

开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因年事已高,身边需要人员照顾,雇请原告从事日常生活服务工作,双方之间形成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原告起夜时摔倒受伤,系自己不小心绊倒造成,由此产生的损伤应由其自身承担责任。但考虑到原告摔伤系为照顾好刘老太,摸黑起夜所致,被告作为受益者,应对原告给予一定的补偿,综合考虑原告受损情况、受益人的获益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故判决由被告补偿原告3000元。


来源:开化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