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区双西港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补偿方式公布

头条2021/7/23 18: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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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双西港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就房屋征收范围、补偿方式作了明确,一起去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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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围

东至双港西路(46省道),南至永盛路(近物流大道),西至江山港,北至双港立交桥,具体以2021年3月31日柯城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柯城区双西港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为准。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总户数184户,其中,住宅及商住33户,工业151户,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

上述被依法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工业用房补偿安置

(一)补偿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符合条件的还可以选择土地置换。


1.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基本情况

产权调换地点:斗潭家园商业店面(现房),建筑面积21-159平米,共15套,与其他非住宅被征收人共享。具体安置房源情况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2)选房原则

①按照先签约且按期腾空先选择的原则进行。

②原则上,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的选非住宅房屋安置,按照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等价值选择。

具体选房办法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3)价差结算

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值进行结算。


2.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含土地使用权、装修及附属物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其他有关补助和奖励。


3.土地置换

(1)土地置换地点:航埠工业园。

(2)有以下情形的,原则上不实行土地置换:

①擅自改变用途的;②《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行业落后产能及“四无”企业作坊调查的通知》(浙转升办〔2020〕13号)中明确的“四无企业”;③《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20〕23号)中D类和规下工业企业中连续三年亩产税收低于1万元的;④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较大社会环境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违法案件的;⑤征收决定规定签约期限起始前未通过柯城区工业项目决策咨询的。

(3)工业用房被征收人选择土地置换的,被征收房屋与置换土地分别结算:房屋征收补偿按被征收房屋(含装修及附属物)评估价值结合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其他有关补助奖励计付;置换土地按供地协议据实结算。


(二)相关补偿、补助、奖励标准

1.房屋价值、装修及附属物补偿

房屋(含土地)和装修及附属物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2.搬迁费

(1)搬迁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计发,每户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

被征收房屋内有中央空调、自动扶梯、机器设备等大型设施及大型生产设备,可以移动的,其搬迁安装费(包括拆卸费、安装费、调试费等)单独予以一次性补偿;被征收工业用房内有不可移动生产设施设备,因搬迁造成报废无法恢复使用的,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一次性补偿。具体搬迁费或重置成新价格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不可重复享受。

(2)支付次数: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1次;实行产权调换或土地置换的,被征收人自被征收房屋迁往周转房时应支付其搬迁费,从周转房迁往安置房时应当再次支付;从被征收房屋直接迁往安置房的支付一次搬迁费。


3.临时安置费

对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

(1)临时安置费标准: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等其他费用)的4‰计发,每户每月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发。

(2)支付时间:选择产权调换的,期房安置的,从搬迁之月起计算到安置房交付后的6个月止;现房安置的,临时安置费按6个月支付。选择货币安置的,临时安置费按12个月支付。选择土地置换的,按过渡期限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期限包括供地期和建设期两个阶段,具体如下:供地期为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腾空之月起12个月;未按期供地的,自逾期之月起临时安置费按2倍计算。被征收人未及时完成手续申报导致无法按期供地的,超出时间不予支付临时安置费。建设期为被征收人取得置换土地之月起12个月。


4.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等其他费用)的5%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3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

征收决定发布时已停业闲置6个月以上的非住宅用房不计发停产停业补偿。


5.超设定条件容积率土地使用权补偿

被征收房屋评估涉及设定容积率及超设定容积率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在实际评估时由评估机构考虑容积率修正因素。


6.各类奖励标准

(1)配合房屋征收调查、评估奖励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调查、评估规定时间内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好被征收房屋调查、评估工作,且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期限内按时签约的,按照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给予奖励,标准如下:①按被征收工业土地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②按被征收工业用房建筑面积按户分段累计奖励,其中,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含5000平方米)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奖励;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给予25元/平方米的奖励。


(2)按期腾空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工业用地使用权价值给予按期签约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征收公告规定期限起始之日(以下简称起始之日)起至被征收人实际签约之日分三段计算:起始之日起10日内签约的,按被征收工业用地使用权价值补偿的30%给予奖励;起始之日起第11日至第15日签约的,按被征收工业用地使用权价值补偿的20%给予奖励;起始之日起第16日至第20日签约的,按被征收工业用地使用权价值补偿的10%给予奖励。

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搬迁腾空的(以验收可拆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被征收工业用房价值补偿(不含附属物、装修等其他费用)的5%给予奖励。


(3)单元和楼幢(组片)完全签约奖励

为促进房屋的整体及整片拆除,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被征收人另行给予单元和楼幢(组片)完全签约奖励:

被征收人房屋按居住单元和楼幢为单位,没有单元和楼幢的按自然区间划分组片。一个单元(或组)的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期限内全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的(以验收可拆为准),每户给予单元(组)签约奖励10000元;一幢楼房(或片)的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期限内全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的(以验收可拆为准),每户给予楼幢(片)签约奖励10000元。

单元和楼幢(组片)的划分在征收调查结果公示时一并公示,以房屋自然单元、楼幢和连片及适当的户数为区间进行划分。


(4)货币化安置奖励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期限内选择货币安置,且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的(以验收可拆为准),按被征收工业用房价值补偿(不含附属物、装修等其他费用)的20%给予奖励。

工业用房被征收人选择土地置换的,通过自主申请,在依法依规取得柯城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后,也可享受货币补偿安置奖励。


(5)购房补助

征收工业用房的,被征收人自领取货币补偿款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市区范围内购置住宅、办公、营业、工业、仓储用房,并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凭不动产权证书或新购不动产查询记录以及缴纳契税的完税凭证,按新购不动产价值的3%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被征收工业用房价值补偿(不含附属物、装修等其他费用)的3%。超过期限不予补助。

国有企业、其他企业的国有资产部分不执行本方案中的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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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柯城区百家塘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终审:崔岩

审核:朱定

来源: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编辑:蒋舒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