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二房东,原房东要求搬走怎么办?

房产2016/11/1 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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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诸葛昕 
  正临毕业季,租房的市场也火热起来。租房子虽然不像买房子涉及金额比较大,却更容易引发纠纷。在市区租房的小赵,就因为租房时不谨慎,引发了一系列麻烦。 
  事 件 
  在市区一家企业工作的航埠人小赵,租期还没到,最近却被房东要求搬出去,这让他感到很委屈。 
  小赵说,半年前他在市区狮桥街附近租的这个房子。房子租金每月600元,半年一付。搬进来住的当天,他就把6个月的3600元租金交给了“房东”张先生。房子离公司很近,小赵住得挺舒心。 
  可是,还有半个月才到半年,房东找上门来了,但并不是当初出租房子的“房东”张先生。钱女士要求小赵补齐7月份的房费,并且尽快搬出去。这让小赵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我已经交了半年的房租了,房东能要我搬出去吗?”日前,小赵打进本报房友热线咨询说。 
  调 查 
  经了解,当时小赵是在网上了解的租房信息,联系人就是张先生。想着衢州大部分都是本地人,也没有留个心眼,加上自己急着租房,价格谈好了,就把房费付了。没想到张先生也是租客,并且张先生和钱女士约定的租期只剩5个月,却收了小赵6个月的房租。钱女士查看了屋内陈设,发现少了一台电视机。小赵表示,自己入住的时候就没有电视机,自己与张先生也没有签订合同。 
  小赵赶紧给张先生打电话,这才发现这个联系电话已经无法打通了。钱女士要求小赵补齐房费和电视机的费用,并且搬出去。小赵认为,自己已经交过了租金,而且对转租的事一无所知,他也是受害者,天气炎热要搬家,还要平白无故承受数千元的损失,十分后悔当时的大意。 
  房东钱女士表示,张先生是租客,最近一直联系不上,就上门来看看,没想到张先生早把房子租给了小赵。 
  律师 面对面 
  栏目主持:阿云 
  嘉宾律师:陈庆林 
  遭遇“二房东”,小赵该怎么办?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轶认为,小赵与钱女士要继续租赁关系,小赵需要补齐相关房费。因为二房东张先生存在欺诈,让小赵多付了一个月的房租,小赵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追究张先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经济赔偿。对于那台被偷的电视机,钱女士可通过公安机关向张先生进行追回和索偿。 
  李轶说,房屋租赁需要签订租赁合同,以保证双方合法权益,小赵未要求签订租房合同,使自己处在被动局面。他提醒说,租客在租房时,要注意三点。 
  1、房东租客个人情况查仔细。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身份。 
  此外,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同样的,对租房者的个人情况,房东也要验查仔细。 
  2.承租房屋物品清点好。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并检查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一一列入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家用电器等发生故障需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引起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