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末》点赞我市法院走出的旅游审判“新路子”~

头条2018/3/13 21: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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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制周末》刊登《衢州“司法店小二”在景点受理口头起诉即时审理》一文,点赞我市法院走出的旅游审判“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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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末》的报道是怎么描述的呢?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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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两级法院围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务实创新、扎实探索,走出了一条旅游审判新路子。 


将法庭“搬进”景区


“郑法官,我是小李,我已经拿到三衢石林的赔偿款了,非常感谢你们法院为我做的工作,以后有机会我还会来衢州旅游的!”日前,衢州中院环境资源旅游审判庭庭长郑日知接到当事人李某的感谢电话。

“旅游纠纷案件中作为一方主体的游客,多为外地当事人,流动性大,驻留时间短,诉求标的额不大,要求‘快立快审快执’的心情比较迫切,法院要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主动当好‘司法店小二’。”衢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许国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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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1日,衢州市中院出台《旅游纠纷案件办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确立了衢州两级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的快速审理机制。这是浙江省内首个专门针对旅游纠纷办理的程序规定。

根据《指引》,全市法院开通“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在4A级以上景区设立旅游巡回审判点,A级以上景区和星级以上酒店公示旅游审判点联系电话。

巡回审判点受理口头起诉和接受旅游投诉,采取当即立案、当即固定现场证据、当即审理、当日审理、就地审理、巡回审理、车载法庭审理等,实行受理到执行“一站式”服务。对受理的旅游纠纷案件一律贯彻“调解优先”的理念,实行“全面、全程、全员”的调解工作机制,各个环节均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并可委托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充分利用网络、手机APP等即时通讯工具,实行“网立、网调、网裁”的现代办案模式,增强旅游纠纷化解的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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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游客可通过“在线法院”“浙江智慧法院”等远程调解平台提交证据材料、调解申请,调解员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主持双方调解工作,法院工作人员可在网上完成案件的审查、询问及送达,对调解成功的实行网上裁定确认。

同时,运用“快审查、短审限、简文书”的高效审判程序,当游客向法院提起处理旅游纠纷的申请时,法院将即时审查立案,引导当事人选择速裁程序处理,当即调解、审理案件,10日内审结,采用简式裁判文书当庭宣判并送达。

截至目前,衢州两级法院均已设立旅游审判法庭或合议庭,其中衢州中院、柯城法院以及开化法院已设立专门的旅游审判庭,衢江法院、江山法院、龙游法院、常山法院设立专门的旅游审判合议庭;已在游客相对集中、旅游纠纷较多的16个景区如天脊龙门、根宫佛国、江郎山等设立了巡回审判点。



探索1+3+N模式


“大家合伙做生意是缘分,不要为了这点纠纷就伤了彼此的和气。你们握个手,这个案子就算解决了,以后希望你们继续为衢州旅游发展做贡献。”2017年10月30日,在承办法官吴明军的主持下,经过衢州市旅游委员会工作人员雷某的耐心劝解,甲旅游公司和乙旅游公司签署了调解协议。

因一起旅游合同的合同款迟迟未得到支付,甲旅游公司将乙旅游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审判决之后,甲旅游公司不服,上诉到衢州市中院。

“双方都是在市里比较有名的旅游公司,他们之间还有别的合同在履行,单纯地把这个案子判决了并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法院就想联合旅委一起来做调解工作,彻底把疙瘩解开。”承办法官吴明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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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协同推进及时、有效解决旅游纠纷,衢州正在积极探索“1+3+N”模式,“1”即旅游主管部门,“3”即法院、公安、司法部门,“N”即市场监管等其他多家单位。

为此,衢州中院和衢州市旅游委员会联合下发《旅游纠纷案件诉讼与调解对接办法》,从投诉的引导,纠纷的委托调解、司法确认,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的对接,调解与立案、线上与线下的对接等14个方面对法院与旅委的配合作了明确规定。

“旅游主管部门应根据法院旅游纠纷案件审判工作需要,为法院调查取证、调解、审判、执行等工作提供协助。旅游经营者按规定交有保证金的,法院或旅游主管部门可提取该保证金用于清偿旅游经营者应承担的金钱给付义务。”郑日知说。

 

营造公正和谐的法治环境


据统计,连续两年,衢州市旅游纠纷案件增长高达70%以上,呈爆发性增长态势,旅游纠纷案件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包括旅游合同、旅游交通、旅游保险、旅游消费、旅游服务、旅游质量等多个方面。

“规范旅游秩序,倡导文明旅游和依法维权已成当务之急。”衢州中院副院长周庆说,全市法院积极开展旅游权益维护方面的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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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4日,衢州中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旅游纠纷案件情况及主要做法,并公布5个典型案例。

对社会关注、有典型意义的旅游纠纷案件,全市法院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依托省、市、县等各级媒体和“两微一网”等平台进行以案释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旁听案件审理,开展案件网络庭审直播。同时,两级法院通过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用一组组确凿的数据、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一条条有针对性的预防建议,开展旅游权益维护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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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全市法院积极履行司法服务职能,通过向党委政府发送司法建议、提供法律意见等参与旅游大环境的建设。2016年3月,开化法院在审理一起被告人程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时,承办法官对被非法采矿的地点进行现场勘验后,发现裸露的山体岩石,不仅极易引发地质灾害,更是严重影响国家公园的自然景观。于是,法院及时向开化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发送了修复山体的司法建议,得到开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


来源:法治周末

编辑:翁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