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广播影视广告作品奖评选工作通知

公告2017/3/29 14: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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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选送作品要求

    凡在2016年度由广电播出机构、电影公司(院线)自行创作并播出的广告作品均可送评。与社会广告公司合作制作的广告作品可送评,但完全由社会广告公司制作的作品不在送评范围。

    注:具体标准请参见省广电学会、省广电产业协会下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广告作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市文广局、市广电总台、市广电学会下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度衢州市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送评广告作品数量

市广电总台:广播电视各频道、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各4件,其中公益广告各1件以上;各县(市、区):广播广告4件,其中公益广告1件以上,电视广告4件,其中公益广告1件以上;    各电影院线公司:1-2件,类别任选。

三、送评作品具体要求

1.送评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确保送评作品质量优良,送评作品不得超时、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或抄袭其他作品。

2.作品的广告词要打印成书面资料,附在送评作品清单之后。

3.要如实填写主创人员及其分工。一般作品署名不超过六人,超过的按“集体”申报。获奖作品和获奖作者的名单将在衢州传媒网公示后再正式发布。

  4、严禁为评奖而制作、修改广告作品。对于作弊或未在规定年度播出的节目,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予通报批评。

四、参评广告作品带的技术要求

  1.广播和电视参评作品的音视频一律用电子形式报送。报送网址:626729929@qq.com 周志彬处。

五、广告作品送评时间

请各单位将参评作品目录于3月13日前报送衢州广电传媒集团总编室。请各参评单位认真填写《衢州市广播电视政府奖广告作品参评推荐表》,并附上述相关资料一式10份。

    三、其他事项

    1.每件参评作品交参评费200元。

  2.请各单位将本单位《2016年度衢州市影视广告作品目录》汇总表、参评作品(电子版、文字稿、推荐表)于2017年3月13日前送至市广电总台总编室。

    联系人:周志彬    电话:1373250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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