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单位被罚10万元!原因是?

头条2017/5/29 23: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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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27日,龙游某建设公司因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送相关质检部门检测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10万元罚款,这也是该项行政处罚职能划转至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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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况

龙游某建设公司在项目施工浇筑大梁时,未将钢筋焊接处试件送相关质检部门检测,随即进入下一道施工程序,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处罚。

 2017年5月12日、19日,执法队员先后向当事人发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听证及救济等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对处罚结果无异议,并于2017年5月27日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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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转事项

根据《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转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确定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人防)、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4个部门行使的下列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具体为:

(一)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建筑业、房地产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涉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方面除外)。

(二)城乡规划管理、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

(三)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查处的职权。

(四)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查处的职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有关犬类管理方面的职权。



来源: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